为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专项整治,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教育警示作用,着力营造公平公正、诚信守法、竞争有序的招投标市场环境,现将我市第九批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违规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吉安县城北新区医院建设项目于2025年1月26日正式挂网招标,自然人章某通过陈强借用新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并且与其他30余家公司相互串通报价对该项目进行围标。项目开标后,新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通过专家评标中标该项目,项目涉及金额24049.06万元。
处理结果:吉安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第五十三条和第六十七条规定,于2025年8月21日取消新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标资格,同时移送吉安县公安局侦查处理,吉安县公安局受理后,已抓获犯罪嫌疑人4名,目前案件在侦办中。
2019年9月至2024年8月,熊某根任鹿冈中学党支部书记、校长,2023年,鹿冈中学时任校长熊某根在鹿冈中学新建塑胶运动场和改造篮球场及附属工程验收审核阶段,工作不认真,审核把关不严,没有按照工程预算清单逐项实地查看测量,而是按照施工方做出的竣工结算金额进行验收结算;甚至同意将施工损坏应由施工单位承担的2个化粪池重建工程量纳入项目结算,导致多支付工程款11.09万元。
经查,2021年7月至2022年1月,在文陂镇皇菊项目建设内容明显不达标的情况下,为了完成上级资金拨付率的要求,时任文陂镇乡村振兴站的分管领导、镇党委副书记李某斌,安排时任镇乡村振兴站站长谢某谱使用虚假资料先后套取补助资金132万元到第三方公司,期间致使61.25余万元被谢某谱挪用。文陂镇二级主任科员刘某琼分管皇菊项目建设,对资金监管不力,并利用分管项目建设契机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文陂镇党委书记黄某海、时任镇长肖某斌,违规同意使用虚假资料套取补助资金到第三方公司,虽然交代分管领导和具体经办人员要监管好项目资金,但出现部分项目资金被挪用问题,造成了不良影响,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处理结果:2024年12月,谢某谱被移送审查,鉴于其已于2022年辞去公职,对其不再给予政务处分。2025年3月,李某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刘某琼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黄某海、肖某斌受到通报问责处理。
2025年7月8日,市整治工作专班在督查时发现,峡江县老城区污水管网改造水边镇郭家片区项目存在异常情况,施工单位现场仅安全员1人在岗履职,其余管理人员均未在岗,涉嫌违法转包。经调查核实,江西杰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造师等相关人员未到场履职,违法转包行为属实。
处理结果:2025年7月底,峡江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对中标单位江西杰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处19071.61元的罚款,对涉事建造师曾某俊处人民币4900元的罚款。
2025年7月,峡江县水利局查处峡江县福民乡宋家水山洪沟治理工程围标串标案件。在该次招投标活动中,投标人湖南尼塔建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和浙江建荣建设有限公司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雷同,涉嫌围标串标。经立案调查,湖南尼塔建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和浙江建荣建设有限公司串通投标情况属实。
处理结果:7月10日,由峡江县水利局对两家涉事公司均处以4.84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两家公司涉事人员处以共计0.48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共计10.17万元。
万安县新城区全民健身中心建设工程项目,项目金额2581万元,项目监理单位为河南四铭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为邱某红。经调查核实,邱某红2025年2月未到万安县新城区全民健身中心建设工程项目现场履职,履职不到位情况属实。
处理结果:万安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于2025年5月依法对河南四铭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责令改正,处0.9万元罚款。
新干县公共卫生应急体系提升改造项目(三湖镇中心卫生院整体搬迁项目),中标价2553万元,在清标过程中,业主单位(三湖中心卫生院)未严格审核施工单位报送的清标预算,施工单位报送清标金额为47.74万元,财政评审价为30.75万元,审减金额16.99万元,审减率35.59%,审减率超过10%。
处理结果:新干县财政局责令业主单位三湖中心卫生院严把预算关,并于2025年7月11日扣减业主单位三湖卫生院日常办公经费10000元。
2025年4月30日吉州区招标投标专项整治工作专班检查发现,江西省宝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江西吉州工业园区井冈山大道以东路网改造提升工程项目,承诺派遣的材料员(张某英)长期不在位,无任何的上班打卡记录,无劳动合同,未履行考勤制度,涉嫌违规挂证行为,共计缺勤285天,根据合同约定按每天500元进行处罚。
处理结果:依据《吉安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重点岗位管理人员电子考勤暂行规定》,2025年4月30日,吉州区工业园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决定对张某英长期不履行考勤制度的情况进行处罚,共计14.25万元。
上述典型案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严重破坏了招标投标领域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影响了招标投标的公正性和严肃性。招标投标各方主体要引以为戒,切实强化自律意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共同维护招标投标市场良好秩序。